| 问题 | 不得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有哪些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视为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首先,在过去六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一; 其次,本人属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其直系血亲; 最后,自身或旗下产业链中有员工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了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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