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得在事故所造成的损伤完全治愈之后再进行。
这里并没有一个确切且固定的时间期限。 大家比较建议在受伤后的3个月到6个月左右去做鉴定,这个时间段是比较合适的。 要是过早去做鉴定,由于伤势还没有稳定下来,就很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可能会让鉴定结果出现偏差。 而如果过晚去做鉴定,那一些与损伤相关的症状可能就会变得难以准确地进行评估,这也会对鉴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具体的病情以及治疗的情况,由医生给出建议,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之后,来确定具体的鉴定时间。 不过,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鉴定机构,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所以一定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鉴定机构的要求。 总之,重中之重就是要保证鉴定的时机是恰当合适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伤残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小朱想尽快做伤残鉴定拿到赔偿,在受伤1个月时就联系鉴定机构,小李认为此时鉴定时机不合适,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觉得自己伤已好得差不多,小李则坚持应按常规时间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 1、从一般规定看,小朱受伤1个月,确实可能未完全治愈,此时鉴定可能因伤势不稳定影响准确性。 2、虽然小朱自认为伤好得差不多,但按惯例3-6个月较合适,且应考虑不同地区、机构规定,双方应协商或参考医生建议确定合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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