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中止从什么时间起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中止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交通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他们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后的十日内也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就必须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调解,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其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调解程序被诉讼所中断,需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其二,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参加调解。 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法正常进行,只能终止。 其三,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主动退出调解。 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退出,调解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开始调查。因事故情况需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中止。之后检验、鉴定完成,但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争议。小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小李认为小朱故意逃避责任,小朱则称有其他事务耽搁。 案情分析: 1、事故认定中止从需检验、鉴定时开始计算,这符合法定程序。 2、小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按照规定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这是因为调解需双方自愿参与,一方不参与则无法正常进行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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