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轮胎轮毂伤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辆的轮毂发生刮擦损伤是否在保险范畴内得到赔偿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机动车辆的轮毂出现划痕时,只要车主已经购买了与此相关的保险产品,并且该损伤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理赔标准,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车辆受损是由于车主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且车主已经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车损险的条款约定,对车主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反之,如果车辆受损是由其他车主的过错或不当行为引发的,那么,需要对方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才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未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无法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因轮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导致车辆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理,此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赔偿轮胎的费用,因为更换轮胎的费用通常被计算在维修费用之中。除了轮胎和轮毂本身的单独损伤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外,部分保险公司还规定,对于反光镜、车灯等部件的单独损坏,以及无第三方受害人的情况,均不予赔偿。因此,在购买保险前,务必要详细了解所购保险的免赔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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