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仁地区保险赔不赔停运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并不对因事故停运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付。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导致第三方经营活动停止、车辆停驶、电力供应中断、供水系统关闭、气体供应停止、生产过程暂停、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波动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损失,均不予以赔偿。同样地,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在其合同条款中,往往也会明确规定对事故引发的停运期间损失不予赔偿。 然而,若其他商业保险以格式条款形式约定对事故导致的停运期间损失不予赔偿,但却未能充分履行说明义务,那么此类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相应的停运损失仍需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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