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因过失导致我方自行车损坏,并且经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相应地,我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的维修费用及在修车期间所支付的合理的交通费等项目。
关于具体赔偿事宜,首先,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由负责保障对方车辆安全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对我方受损自行车的损失进行赔偿(金额上限为2,000元人民币用以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若经过上述步骤之后,仍存在未得到充分补偿的部分,则剩余部分将由对方肇事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亦可选择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内直接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