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怎么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赔偿的问题上,若一方负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事故当事人应协同驾驶事故车辆前往全责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商处办理理赔手续。
在此过程中,全责方向负责处理两辆事故车辆的查勘和定损工作。 同时,根据相关法规法规生效,全责方保险公司对无责方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付。 若无责方遭受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则该部分将由全责方的交通强制保险进行支付; 此外,对于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损失部分,则需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支付。 如若全责方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支付责任将由全责方当事人独自承担。 1、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必须先获取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实施所有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石。 赔偿金额将依照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确定。 如有保险保障,请务必积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解决。 2、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还有一次性的伤残补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这些费用的支持都是基于伤残级别鉴定为基础建构起来的。 而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负责进行。 3、经过伤残等级鉴定认证之后,再依据当地区域内的上年度人均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还有受害人的年龄、户籍身份来最终确定各项权益赔偿责任额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