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之负主责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不幸身亡且负有主要责任时,将触犯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在此建议行为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应当迅速主动与受害者家属以及车辆所投保之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便争取获得缓刑的法律机会。 至于损害赔偿方面,则涵盖了例如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众多方面。 此类赔偿事宜通常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额之内承担赔付责任,若金额尚有不足之处,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比例由商业险继续进行相应的赔付;即便商业险已全部赔付完毕,但仍存在赔偿缺口时,势必需要由侵权责任人负责赔偿补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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