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限规定。
以下观点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一方面,由于被保险人未能按时履行相关的提交材料义务,也未在法律许可的时间内完成保险索赔手续,此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的诉讼时效长达两年,具体起算日期是从其知晓或者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开始计算。 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保险人自身需要对保险理赔时间有所限制,那么在接到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申请之后,必须立即做出保险责任范围内与否的审核判定;若采用快捷理赔流程,保险人需保证在被保险人提交完备资料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理赔款。 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例,则需要花费不超过30日的时间来进行审核,但是在特殊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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