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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判定是不是赠予财产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赠予财产,可参考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否有赠予意思表示
赠予行为的成立,首先需要赠与人清晰、明确地表达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愿,同时受赠人也要表示接受。
这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多种多样。
比如,赠与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在协议中详细写明赠予的财产内容、赠予对象等具体信息;也可以采用口头明确告知的方式,当着受赠人的面,清楚地说出赠予的相关事宜。
只有当这种赠予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时,才有可能构成赠予财产。
二、是否为无偿行为
赠予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予财产时,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如果在财产转移过程中涉及到有偿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赠予范畴了。
例如,在买卖房产的交易中,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这是典型的有偿行为;而如果一方将自己的房产无条件地送给他人,没有要求任何回报,这种情况则可能构成赠予。
三、是否完成财产交付或登记
对于动产的赠予,一般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比如赠送一部手机,只有当赠与人将手机实际交到受赠人手中时,赠予行为才生效。
而对于不动产的赠予,比如房产赠予,仅仅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也就是要完成过户登记,这样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若某一行为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通常就可以判定为赠予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欲将自己的房产赠予小李,口头告知小李赠予事宜,小李表示接受。但之后小朱反悔,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小李认为小朱应履行赠予承诺,小朱则称未登记就不算赠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赠予意思表示看,小朱口头告知小李赠予房产,小李接受,小朱当时有明确的赠予意思表示。
2、就是否无偿而言,小朱赠予房产未要求小李支付任何对价,符合赠予的无偿性特征。
3、关于财产交付或登记,房产属于不动产,仅口头赠予未办理过户登记,按照规定,该赠予行为尚未生效,所以小朱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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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9: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