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所需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首先为当事人在沟通过程间,对于合同内容及其对方实施欺骗行为的关键性证人证言;
其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讯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话录音、短信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所产生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是证明对方存在欺骗意图以及欺骗过程的有力证据; 再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例如发货单据、收款凭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以及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有力证据。 此外,若涉及到资金往来情况,银行转账记录亦可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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