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抗力乃是当事人无法履行合约义务时的法定免责依据,但当当事人意图援引此项免责情况时,还须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不可抗力所引发的无法履行既可包括全盘履约之困难,亦可涉及部分事实的无力履行以及合约期限的不能按期交付; 若不可抗力仅导致部分事实的难以实行,则其余部分仍需按照合约约定继续履行; 反之,倘若不可抗力仅影响了协议所定的到期交付日期,则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与合约规定,当事人一方亦需保持尽责,及时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其次,在原则上,不可抗力只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产生一定的削弱或者阻滞作用,并不会无止尽地免除所有的责任。 最后,应当明确的是,即便是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之后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也并不意味着其可据此获得免责,反而会面临更为严重的违约责任风险。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受不可抗力影响且确实无法实行的部分事实,当事人也需要在必要之时提出合理的申请,寻求部分或全数的责任豁免。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境下,民法对遇到不可抗力而仍然不能获得免责行为作出特作规定。 在客运条款里,尽管运输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对旅客造成人身伤害,他们仍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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