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单务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利息),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一种对价式的单务合同,简称之为有偿单务合同。
虽然赠与、借用以及自然人借款等合同它们彼此间各具特色,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属于单务合同的范畴。 所谓单务合同,乃是相对于"双务合同"这一概念而言的,它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只具备一方负责履行义务,而另一方并不担负相应责任的合同类型。 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予者只需承担给予赠品的义务,无需承当任何权利; 而接受赠予者则只能持有接受赠予品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此外,无偿的借贷合同和无偿托管合同均属此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单务合同并不同于单方法律行为。 前者是经过充分的协商后由双方达成的共识,后者则完全由单方面作出决定。 根据合同义务的分配区别,我们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两类: (1)以当事人双方是否共同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划分标准,即所谓单务合同; (2)以双方是否各自负有相对应的给付义务为依据,则构成双务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不仅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更对实际应用有着深远影响。 譬如,在风险负担方面,二者存在显著差异。 而在双务合同中,倘若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其原本向对方承担的合同义务将会免除,与此同时,该方持有的合同权利亦随之消失。 因此,在此情况下,该方既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进行履行。 再以单务合同为例,这类合同并不存在双务合同中所面临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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