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戏谑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戏谑行为,系指发送方所表达之意图并非出自于他真心实意的表达,同时寄望接收方能够清楚领会到这一点。
然而需明确的是,此类行为所产生的意思表示全都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对此深信不疑)。 假如另一方误将戏谑行为视为真实意图,那么戏谑发起方(根据诚信原则)应负起责任尽快消除误解,尽可能预防对方因合理信赖而可能承受的负担。 在此类行为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包括轻松愉悦的谈论、夸张的讲述以及出于礼节并不完全认真的承诺等等。 在单独宣誓和戏谑行为之间,最为核心的差异在于,前者意味着发送方有意为自身设立义务,但后者并无此类意图或者说尚未设定法定义务,所以当事人的表述更象是“善意的玩笑”,不应被赋予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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