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格式条款时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立格式条款制度的重要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能在契约签订之际,通过使用可引人注目之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示,形象生动地指引对方理解其中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之具体内容,且能依据对方的垂询,对该格式条款作出详细的说明,即可被视为已经较好地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其次,格式条款中不得存在毫无理由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负担的条例、或是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最后,我们来谈谈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进行解读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依据大多数普通人的理解方式来解释; (2)在任何可能情况下均向条款起草者的立场持否定态度; (3)如遇存在非格式条款的情形,应优先参照非格式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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