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乃基于当事人意志自由,约定在未来合同中豁免或减轻其责任之条款。
通常而言,仅需在不触犯公共利益底线且由双方协议达成的免责条款,皆可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为了确保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应遵循如下依法要件: 首先,该等条款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基础之上; 其次,欲使免责条款产生约束力,须经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并取得统一意见; 另外,该等条款还需满足公共社会利益的需求; 第四点,免责条款需要划定公平合理的各方权益和风险分配规则; 最后,对于使用标准化规则拟定的免责条款,其制定者有义务进行充分明确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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