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方在什么条件下可单方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甲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然而,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事件都能获得解除协议的资格,只有当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方可依法解除协议。 (二)和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事项可以进一步细分成两大类: 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协议各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达其将不会按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抑或是通过自身行为作出了这样的明确宣告。 2.延迟履行,是指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主要责任,经过一系列的催促及合理时间的等待,依然未能履行应尽职责。 (三)如果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未能准时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协议的目标难以达成的话,那么他们也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协议的。 (四)对于不定期的合同,协议各方当事人是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力的,但需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具体事宜。 (五)在必须履行却不归咎于双方过失的情况下,因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正的时候,协议各方当事人也是有权利提出解除协议的请求的,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自动享有的权力,必须要向法院或者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够真正解除合同。 在这个环节中,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同时,在申请解除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尽力通过磋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失败,我们再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to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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