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赠与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赠与不仅属民事法律行为范畴,而且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其中包括: 基于欺诈、威胁的行为者对赠予做出的决定,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赠予;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作的赠予决策; 存在恶意勾结的现象,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造成伤害,例如通过处置他人财产进行的赠予; 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赠予行为。 在此过程中,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其赠予决定。 然而,对于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身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视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并不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被视为无效。 在赠与人尚未完成赠与财产权的转移(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期间,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换言之,在同意赠予之后,赠与人仍然保留有反悔的权利。 赠与作为一种合意,是由双方共同达成的法律行为。 尽管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得到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 若一方有意向赠与,而另一方却无意接受该赠与,那么赠与合同便无法成立。 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出现一方因某些原因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况,此时,赠与合同同样无法成立。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赠与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1)赠与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赠与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受赠与人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赠与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赠与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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