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单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解约权发动的方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如若遇到协议解约的情形,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达成解除合同的目的;而在法定解约的情况下,相关主体则需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且自该通知抵达另一方之日起,方可实现解约的效果;但若涉及到依照律法明确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得以履行的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还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