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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深入探讨。
首先,在有偿合同中,涉及到的各方需特别谨慎,其所承担的责任亦更为重大,此乃由于双方均需要对合约的最终产物负起相应的职责。
相较之下,在无偿合同中,各方则无需过分紧张。
其次,在有偿合同中,参与者所需具备的能力与素质相对较高,原因在于他们需自行承担合约结果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然而,对于无偿合同而言,其准入门槛则相对较低。
再者,针对有偿合同,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异议,可随时撤销该项约定;而在无偿合同中,此类行为则可能引发争议。
最后,在法律层面上,二者还存在着诸多其他方面的区别规定,详情则需依据具体的契约条款予以判断。
总的来说,究竟选用何种类型的合同,应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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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