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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承诺迟延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承诺迟延,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要约确定了期限的,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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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4: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