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有什么注意事项 1、当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合同里面的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日期、交租方式、每月租金等,还要备注清楚,若是租客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由于要准备一些家具给房客,那么合同里面也要备注清楚家具的明细表、损坏责任、如何赔偿等。 2、合同里面还要备注好上次的水电、煤气、物管、光纤电话费等,这样便于后续与房客结算,有很好的依据。并且还要记录好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电话、煤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 3、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这样使房屋美观、整洁,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还要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工作单位、身份证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4、记得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以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这样能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这样也会比较放心些,也可以及时为房客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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