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违约金与定金的规定是多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违约金以及定金均有明确且详尽的法律规定。
所谓违约金,旨在当合同中的签约各方有一方行为违约之时,必须要支付予另一方的赔偿性款项。 而对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则需由合同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然而如果签约双方拟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因违约所带来的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有权基于受害者的申请,适度地调整该违约金金额。 至于定金方面,则是当事人为保障合同执行并按照合同交易总额的固定比例提前预支给对方的货币资金。 同样,关于定金的金额亦可由签订协议的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虽然定金数额可以提早预定,但是其所得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这一上限范围的定金部分不具备正式定金效力。 若支付定金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原订合约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则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原订合约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则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加倍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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