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实施后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买卖合同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即当违约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对方的经济损失,那么其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收益,而且还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而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由违约行为引起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和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的削减。 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未尽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