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后,一般而言,公司会以自身的全部资产来对之前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也就是说,无论股东如何变更,公司的债务都由公司整体的资产来承担。 而原股东,他们只需以自己当初的出资额度为界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在股东变更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执行,像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没有进行公告等行为,要是这些情况导致了债权人遭受了损失,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原股东在他们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这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新股东在已经清楚知道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依然决定受让股权,并且没有对这些债务做出妥善的安排和处理,那么新股东就很可能需要和原股东一起,共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总之,在处理股东变更以及债务承担的问题时,一定要依据具体的股东变更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仔细地去确定之前债务的承担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某公司原股东,后将股权转让给小胡、小丽。公司此前有债务,变更时未按程序通知债权人小静,且小胡明知公司有债仍受让股权且未妥善处理债务,小静因此遭受损失。争议点在于各方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公司应以全部资产对变更前债务负责,这是基本原则,保障了债权人对公司整体资产偿债的合理预期。 2、原股东小朱、小李若存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因未按程序变更致小静损失,需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3、新股东小胡明知有债受让且未妥善处理,可能要与原股东共同担责,以维护债权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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