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关于何者优先获得审判以及谁应首先得以实施判决方面,并无明确的规定和确定的范围。
当众多债权人同时向同一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时,如何分配和排序各地法院似乎需要参考众多相关因素予以抉择。
对于此问题,若遇见有担保物权等特定优先受偿权之情形,则享有此类权利之人有可能在此环节占据优势,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赔偿;
而如果所有债权人都是普通类型,那么在没有裁判偏袒的前提下,按各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间顺序进行赔偿便成为了基础性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参与分配程序”这一特别条款中,如被申请人属于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且自执行程序启动起至其财物执行为止,在此期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申请参与到分配的过程之中。
到了那时,分配将会根据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比例进行。
总的来说,执行顺序的确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才能够给出确切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