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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及其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说的就是当那个债务人,特别懒,不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所拥有的权利,结果就把债权人的债权给损害。
这时候,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对第三人的权利。
那它的行使条件,有这么几点。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而且还得到期。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得是合法的,并且也得到期。
然后,就是债务人特别懒,不积极去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这就对债权人造成伤害。
这里说的“怠于行使”,就是说债务人没有通过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主张他的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像那些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不能是代位权能涉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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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