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要件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这是代位权得以成立的基础。
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如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债权,那么代位权就无法成立。 其二,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债务人积极地行使了到期债权,或者虽未行使但并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也不满足成立条件。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只有在债权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而不满足代位权成立的情况较为明确,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合法,自然不能依据此债权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积极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无需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不能提前介入; 债务人的债权若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同样不能被代位行使。 在实际的具体案件中,对代位权是否成立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地进行认定,以确保代位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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