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除非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对债权的保障产生实质性影响,否则在尚有余期的借款合同中,提请追索债务的民事诉讼是不可取的。
这是由于借款协议设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还款期限,未到该期限之前,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尚未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特定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在到期日前申请执行法院判决:
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自身不会履行还款义务,或是其自身的行动已经显露出明显的还款障碍(例如,财产的恶意转移、经营状况的急剧恶化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其失去或可能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前启动诉讼程序,请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所欠款项。
总的来说,在借款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应提前进行诉讼,除非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足以对债权的实现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