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行使债权以谁的名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行使代位权乃是典型之例,而所谓代位权乃指在债务人未能充分履行其针对第三方之人所应尽之权利,从而威胁到债权人一方权益之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旨在通过自身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其对第三方之人的到期债权。
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债权人始终作为原告出庭,债务人之次级债务关系人则理所应当地成为被告角色; 然而,当特定条件成立并获满足时,债务人也可被赋予第三人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之中。 值得强调的是,此类行使代位权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例如,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能够为法律所保护,同时债务人也确有怠于行使其相应到期债权的事实存在,并且这种怠于行使已明显影响或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利益所有这些因素都需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共识与收敛,方能使得代位权的行使获得法律层面的确认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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