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有哪些条件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成功地取得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通常情况下,必须考虑并满足下列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应当明确无疑,即双方均认可并确认债权文书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其次,债权文书中必须包含支付货币、交付物品以及转让有价值证券等具体事项; 再次,双方在订立债权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应属真诚且真实,同时也需明确约定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的时候,愿意接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公证债权文书所呈现出的内容及形式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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