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保全存在着两种主要途径,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
这两种方式并不包括诸如合同变更、解除或转移等其他类型的处理流程。 合同保全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具体而言,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于第三方所拥有的权益,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潜在损害的情况下,由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启动救援程序,以自身名义代行债务人的相关权利。 至于撤销权,它主要是用来抵抗那些可能从债务人方面引发的不利行为,如债务人自愿放弃其已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地将其财产进行转让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此时债权人便可依法要求司法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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