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了3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条据过了三年后的效力问题,还需详细探究其是否已经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限。
通常而言,普通的民事纠纷有着法定的三年诉讼时限。 若在此期间内,您曾经以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对方提出过索要债务的请求,亦或是对方曾对偿还债务做出过明确的承诺,那么诉讼时限便有可能被中止,并从新的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然而,如果事实证明的确已经超出了诉讼时限,对方也将此作为抗辩理由的话,您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但是请注意,这并不代表您的债权已经完全消失,仅仅是通过诉讼手段来寻求权益保护的可能性有所降低而已。 如果对方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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