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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好案件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欠债未能偿还的问题时,如何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往往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审慎评估和严谨分析。
首先,进行彻底而详尽地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显得尤为重要,这其中涵盖了广义范围内的各类财产,如房产、汽车、个人储蓄账户、投资权益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权证明等等。
如果经过全面的分析与审查,证实债务人的确无法支付现有的所有债务,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考虑与债务人共同商量并共同制定一份具体的还款计划,为其提供一段相对宽松的还款期限。
在法律层面,遵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在债务人对某一特定债权人承担的多笔债务性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倘若债务人所能筹措的资金仍不足以偿还所负全额债务,除非有当事人事先商定的特殊条款,否则应由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确定优先履行哪一笔债务。
若债权人并未主动要求明确哪些借款应先偿还,则理应有责任优先偿还所有款项中到期最早的那部分借款;
假如所有借款均已到期,应优先偿还对债权人的保证权最低或未具备保证权的借款;
如果几笔借款的保障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偿还债务人承担较高利率或较长期限的借款;
若是几笔借款的利率和借款期限相同,便应遵循到期最早的先还,其次到期的多还,最后到期的按比例偿还的原理来实施还款。
另外,即使是债务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即通常所谓的“担保人”,债权人也拥有合法的权利行使自己的主张,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如此之外,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意逃避债务,故意拖延或是拒绝偿还本应属于他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追究债务人的经济责任,确保维护自身合乎法律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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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