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起诉有效期过了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条的法定时效期限已经经过,这并不代表该欠条已经完完全全地失去其法律效力。
假如在时效期间结束时,债权方未提出相关的时效性抗辩,那么在法院的审判中,债权人便会丧失其胜诉的权力。 然而,若是在此基础上,债务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所欠债务,或是明确表达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那么此时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作是从新的起点再次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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