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便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换句话说,若欠据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一般难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债务人为其还款债务,除非是债务人为自愿履行或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期间,因出现特定情形,致使债权人无法针对该项请求权进行主张,此时诉讼时效将暂停进行,直至导致时效中止的因素消除。 在此基础之上,过了六个月后,时效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凡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均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债权人向债务人为履行请求、债务人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况,则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综合以上几点,欠款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是否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 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债务人为自愿履行或表示愿意履行,否则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强迫债务人还款的可能性将受到限制。 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引起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时,则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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