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诉讼期限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超出法定期限,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以其未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若原告未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益,被告便可在法庭之上申明该债务已丧失法院保护权利,以此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 然而,如若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令债权人难以行使债权请求权,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可以被依法暂缓。 相关暂缓期间从不可抗力事件得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向被告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被告同意执行义务、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在此期间内若原告采取以上措施,诉讼时效将会暂停计算,并于暂停期限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总而言之,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超出法定期限,原告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除非出现了诉讼时效暂缓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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