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权规定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
因此,倘若借款人为未履行债务一方,则债权人有权在该借款人(被告)的户籍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若借款人(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并不相符,债权人亦可在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债权人拥有自主选择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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