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借据方面产生的纠纷事宜上,若借款人未能按预定计划全额偿还债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所设定的相关法律条款,债权人(即出借人)具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即借款人)继续履行欠款的偿还职责,简而言之,便是要求弥补尚未偿清的那部分债务。
假如在最终结算时,借款人仅偿还了他/她应偿还的债务的一半,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其支付尚余留的债务数额。
因此,在这类涉及到借据问题的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是有可能仅仅偿付其约定义务的一半的,然而这仍然需要明确借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以及双方就此案件进行的深入洽谈和商议来做最后的决定。
当借款人未能完成合同时所承诺的所有还款责任之时,债权人便享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支付剩下的债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