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长沙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逾期未偿还之人属于长沙籍人士,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其居住之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若债务人的居所在和常居地并不统一,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长期居住的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另外,若债务人归属于法人或是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范畴之内,债权人也得以向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维权诉讼。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各方当事人的居住地或常居地位于不同级别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人民法院管理辖区时,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拥有案件管辖权。 于是,债权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诉讼便利性,选取其中具有管辖权的某一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起诉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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