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起诉地在哪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之司法管辖区一般以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为准。
若被告系自然人,且其户籍地址与其常驻地有所区别,则案件将交由该被告人常驻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相关诉讼将归属于被告所属之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涉案被告众多,且各被告的户籍地址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针对逾期未偿还的债务纠纷,原告有权选择在债务人为被告(即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原告应向债务人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为自然人,且其户籍地址与其常驻地存在差异,原告可自由选择在债务人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多名债务人为被告的情况,原告可任意选择在其中任一债务人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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