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有关法律,债权索赔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从债权人知悉,或据其所应知悉的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责任之日起算。
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加以维护和保护,除非有特别情形出现并经由主人翁申请,人民法院方可依据实际状况决定予以延期。
然而,若一笔欠款已有长达五年之久,早已超出法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此五年内曾发生过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的情况,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延长诉讼时效的特定条件,否则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很可能无法对该项民事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因此,如果缺乏欠条或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并且也未出现过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么追讨欠款的过程将会变得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