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能否债权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第三方转移全部或部分债权,此举仅限于因债权性质特殊而不宜转让、双方当事人已就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明文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类型以外。
金钱债权的转让行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至于非金钱债权的转让行为,倘若不能得到善意第三人的认可,同样无法生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对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解释,即当债权人宣布其债权转让事项后,若未能依法通知到债务方,则本次变更无权约束到债务方。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一经发出,便不可予以撤销,除非获得受让人的书面同意。 在此等情形下,即便没有借贷凭证作为依凭,债权的转让仍有可能被视作有效,这只需要满足民法典所设定的相关条件即可,例如: 债权本身具备可转让性、双方当事人并未订立禁止转让的协议以及权益的转让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 此外,债权的转让还需及时通知债务方,以便敦促债务方了解到有关权益变更的相关事宜。 总结而言,借贷凭证并非是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唯一标准,关键之处在于权益变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只要权益转让的过程已然按照规范操作,即使先前并没有借据也不会影响到债权的转让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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