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谈恋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学校行政领导作为借贷人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贷款人有权依法向校方发出催告,并促使其在合乎法律和道义的期限范围内完成债务归还。
若学校长仍未按照指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应遵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按照之前所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支付逾期罚息。 实践操作时,贷款人首先可选择与争议方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如若校方无视贷款人的请求,贷款人可着手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据等,以便在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校方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同时支付逾期罚息。 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贷款人亦可据此条款向校方追索违约赔偿金。 若校方的偿债能力存在疑虑,贷款人还可向法院申请对校方的资产进行保全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借款事实的真实性、还款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罚息的计算方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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