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债务方无法接听电话并且其居住地址亦发生了变化,债权人有权向债务方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
倘若债务方的居所在与其常居地之间并不相符,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法向债务方目前实际常驻之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如若债务方属于法人或者特定的社会团体,债权人也可依据相应的法规向债务方所在单位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若是涉及到多位被告,而他们的住所地或者常居地又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向其中任意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债权人需提供债务方最新的联络方式以及详细的地址信息,以确保法院能够顺利地将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到债务方手中。
若债务方下落不明,债权人则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