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法律要件事实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是代位权成立的话,得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得有债主,他得真在借钱给别人,而且那钱还没还上。
就是说这个欠账得是合法的、明确的,而且人家也没还上。 接着,就是那个欠钱的人得懒得去追讨自己的钱。 就是说他不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告那个欠他钱的人。 然后,这个欠钱的人不积极去追讨债务,已经让债主受到了损失。 也就是说,因为那个人不赶紧去拿回自己的钱,导致债主人家的钱就没法收回来了。 最后,这个欠钱的人的钱还不能是他们自家的专属哪些钱。 比如说那些由孝顺儿女支付的赡养费用、为了照顾老父母而产生的费用等等,还有那些劳动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些,都不能拿来当代位权的对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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