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被起诉算抹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拖欠款项且未偿还所引发的诉讼问题,并不违反道德准则或被视为社会形象受损。
实际上,诉讼程序必须具备合乎规定的条件,其中主要包括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 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债务,这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而被诉则是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利的一种方式,并非对债务人声誉的恶意诋毁。 所谓“抹黑”,通常是指蓄意捏造虚假事实,以达到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这种行为与法律追偿债务的性质截然不同。 因此,欠款未还却遭起诉,实为债权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不应被误解为对债务人的负面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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