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不还钱怎么办没写借条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友未偿还借款,且并未签署书面凭据之际,提请者需承担起对自身所提出之主张进行举证的责任。
尽管缺乏纸面的借据,然而提请者依然有可能通过提供其它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见证人的证词以及录音或录像资料等等,以此来证实借贷事实的确存在。 若提请者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则可行使权利向法院申请调取。 法院会全方位地深入调查和核实各项证据资料,以便为确认借贷事实及其债务人应履行的还款义务提供依据。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据,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确实发生过,便可依法向对方追索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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