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碰到舍友因购买电子产品而向您借款,却未能依约偿清欠款的情况,您可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维权处理。
首先,您有权利选择与其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明确告知其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
若对方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责任,您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全额归还所借款项。
若其仍持续拖欠不还,您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主张其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而言,逾期利息的数额应该参照双方原先的约定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倘若经过多次磋商无果的话,您便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舍友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