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现金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江门市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未能依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出借人此时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债务人诚实守信地承担起还款义务。
一旦经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书,那么作为借款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借款人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出借人则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阶段,倘若借款人仍然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合理范围。 总而言之,出借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财产执行措施等方式,有效解决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借款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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